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风味窗口引入合作项目
遴选文件
采购人: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遴 选 公 告
第二部分 参 选 须 知
第三部分 评 选 办 法 与 细 则
第四部分 响 应 文 件 格 式
第五部分 合 同 模 板
第一部分 遴选公告
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现对风味窗口合作项目进行公开遴选,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报名。即本次遴选以遴选报名方式建立应选人供应商库,经采购人结合项目方案和报价进行初步评审后,定向邀约符合风味窗口服务规划需求的应选候选人,采取现场评审或商务磋商的方式选定中选人。
一、项目名称: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风味窗口合作项目
二、项目内容:
1.档口项目可参考采购人现有经营项目(详见附件一),提交项目方案,项目方案应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规划、过往同类型服务案例、优化窗口设计、项目人员配置、成本核算等项目。
2.尤其欢迎应选人提供有竞争力的自报项目,采购人将结合各校园餐饮的多样化需求和项目方案,调整优化现有的风味窗口引入布局。
三、项目条件
1.采购人原则上只提供各个窗口现有的属于采购人的基本设施设备,并提供所有窗口所需原材料、基本的水电(居民标准70%)、燃气、抽排清洗、垃圾清运、废弃油脂清运、除四害、洗消等。
2. 对风味窗口合作方,采购人一般采取按约定比例支付风味窗口运营服务费的形式进行合作,即运营服务费=营业收入*约定比例(无需分摊其他费用)。采购人亦可以结合档口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经营服务费的支付结构和分摊比例。
3.对于品牌连锁餐饮合作方,采购人可采取前述方式进行合作;亦可采取约定相应风味窗口运营合作费的提取比例,由采购人从营业总收入中扣除上述比例后全额支付进行。在符合食品卫生安全相关要求下允许品牌连锁餐饮采用自有供应链物资。
4.对于风味窗口合作方的选定,采购人根据应选人报名情况进行资格审查,结合项目方案和报价进行初步评审后,结合相应评审结果,定向邀约符合风味窗口服务规划需求的应选人,采取现场评审或商务磋商的方式选定中选人的方式进行。
5.合作时间自2024年9月1日到2025年7月31日,采取1学期+1学期的模式,即合作期每满1学期,采购人对中选人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食品卫生安全、师生满意度、经营效益和现场管理配合度。考核通过的中选人将延续1学期,考核不达标的中选人限期退出。
6.报名多个风味窗口经营项目的个人或个体工商户,原则上同一个校园只能中选一个风味窗口经营项目。报名多个风味窗口经营项目的公司或者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公司,同一个校园中选不超过三个风味窗口经营项目。
7.采购方有权结合遴选实际情况,对风味窗口的校园布局、经营种类、合作模式、运营服务费/运营合作费的支付比例等进行调整,以签署相关合作合同(或与自然人签订聘用协议)为准。
8.基于伙食层次多元化以及保持适度竞争的需要,应选人在中选后,必须接受采购人对经营窗口、申报项目和品类的调整,否则中选无效。未经采购人批准确认的项目和品种,均不得经营。
9.合作经营期间,若学校对该场地另有整体规划,则中选方需无条件退场。
四、参选人资格条件(报名须提交相关的资料)
1.参选人应是依法注册的饮食行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或者具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1)企业:应具有完成服务项目能力的食品经营企业、餐饮连锁企业或餐饮服务加工企业,其中:应选1个风味档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应选2个风味档的企业注册资金要求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应选3个及以上风味档企业注册资金要求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营业执照或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餐饮管理或食品经营管理,报名时请携带盖公章的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要求登录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则必须提供商事主体信息公示平台上包含网站抬头到经营范围的截图打印件证明,并盖参选人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果是委托他人报名,被委托人除自己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外,还需持有法定代表人签名及盖公章的有效授权书原件参加遴选(身份证和营业执照原件备查)。
(2)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应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报名时须提交身份证、健康证复印件,未提供健康证的可现场做承诺函,承诺签订协议前提供。
2.参选人须了解高校餐饮保障性质与要求,要有立足为师生提供优质服务的思想,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充分认识采购人饭堂具有公益性的特点。
3.参选人近三年内在经营过程中没有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详见附件五)。
4.参选人需遵守采购人关于食堂菜式质量、价格、安全等管理要求及相关管理规定,并严格履行合作协议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营业额保底数、成本控制价、水电能耗控制比例等相关约定。
5.参选人在以往与采购人合作期间,具有违法违规违约行为或经营不善的,均被视为不符合本次遴选参选人条件。
6.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合作模式及提供的条件
1.采取合作模式,由采购人监管,监管内容包括:服务标准、原材料(含易耗品等)索证索票索源、卫生操作规范、审定菜品价格等。原材料必须从正规渠道采购,必须票证齐全,保障食品安全。
2.采购人原则上只提供各个窗口现有的属于采购人的基本设施设备,并提供所有窗口基本的水、电(用电量不得超负荷)、燃气、抽排清洗、食堂垃圾清运、除四害费用、洗消费用等。
3.采购人认为有需要、可提供的其他设备设施和其他条件。
4.所有报名的参选人,必须现场查勘所报窗口情况,熟悉窗口的基础设施情况,并根据基础设施进行项目申报,如有必要应该咨询采购人,以便准确申报。
五、现场查勘窗口时间:2024年8月19日至2024年8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00。采购人不集中组织踏勘现场。参选人无论踏勘与否,均视同参选人已知晓本项目经营现场的全部内容。
六、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8月21日中午12:00(北京时间),参选人须于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至广州市海珠区新港西路135号中山大学南校园学五食堂三楼饮食服务中心会议室,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七、评审方式、时间及地点:
1.评审方式:分两轮评审,第一轮评审为由采购人组成评审小组结合资格审查、商务技术方案和报价对报名的参选人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确定入围供应商库;第二轮评审结合采购人供应商库按照入围供应商的报价确定中选供应商候选人。
2.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17724135692
联系人:莫老师 联系电话:15217893204
九、纪检监督:
监督电话:刘老师 020-84115282 15017584430
监督邮箱:liuy2259@mail.sysu.edu.cn
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8月18日
第二部分 参选须知
一、响应文件要求
(一)响应文件须A4纸打印,复印件加盖公章,装订成册。
(二)响应文件凡修改处,参选人为公司的,必须加盖公章;参选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必须签名或盖章。
(三)表达不清、未按要求填写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将被定为无效响应文件。
(四)响应文件参照第四部分,参选人为公司的,应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授权代表在规定签章处逐一签署及加盖参选人的公章;参选人为个体工商户或自然人的,必须签名或盖章。
(五)响应文件的份数:一式伍份。
二、响应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一)参选人应将响应文件密封。
(二)响应文件外包封上应写明:
1.项目名称。
2.参选人名称。
3.所报档口名称。
三、参选人必须在遴选文件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送达指定地点。在响应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不再接收。
四、信用要求:
实行信用一票否决制。中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采购人有权立即取消中选人的资格,并且三年之内不得参加采购人组织的遴选。
(一)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骗取中选的;
(二)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参选人的;
(三)与其他参选人恶意串通的;
(四)中选后,无正当理由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五)中选人违反法律法规,给采购人带来损害的;
(六)中选人不服从采购人管理,影响采购人正常工作,合同协议期内收到两次书面警告后仍拒不整改的。
(七)合同协议期内其它不履行响应文件承诺的。
(八)中选后转包、分包项目的,或借用其他公司资质,实际上非中选人经营的。
五、评审
评审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六、签订合作合同
中选人中选后,采购人有权到参选人经营的档口和公司进行现场核查或部分进行现场核查,经过现场核查或不进行现场核查后,采购人通知签订合同及培训时间,要求中选人在通知时间内完成合同签订,中选人拖延超过2个工作日的,则取消中选资格。如果现场核查,与响应文件不相符的,违反了“信用要求”,则取消中选资格,依次递补或启动重新遴选。
七、结算方式
(一)风味窗口必须使用采购方统一的收款方式;
(二)支付运营服务费的结算方式:采购人按照中选人每月风味窗口的营业收入乘以中选人响应文件中填写的服务费支付比例作为运营服务费,采购方凭中选人开具等额合规的服务费发票进行支付;
(三)提取运营合作费的结算方式:采购人按照中选人响应文件中填写的运营合作费用提取比例,每月对中选人经营合作风味窗口的营业收入提取运营合作费用,风味窗口营业收入扣除运营合作费用、食材成本等相关费用后,采购方凭中选人开具等额合规的服务费发票及如实提供相关结算凭据按月向中选人结算合作费用。
八、其他
(一)采购人对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响应文件的损坏、丢失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参选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无效:
1.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响应文件送达规定地点的。
2.响应文件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无法人代表授权委托的。
3.响应文件未按要求密封加盖公章的。
4.参选人不符合“合格的参选人”要求的。
5.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三)其他事项以采购人与中选人所签订合作协议的约定为准。
第三部分 评审办法与细则
评审小组将按照规定只对通过符合性检查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和比较。
具体方法及流程如下:
一、接收响应文件
采购人按遴选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接收响应文件。参选人必须按照要求制作和递交响应文件。
二、资格审查
采购人对各响应文件按照遴选文件要求的响应情况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必须根据遴选文件中对参选人的要求和响应文件中的响应进行。
(一)商务符合性审查:评审小组将对各响应文件是否完整、有关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效、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是否符合档口的要求等商务符合性进行审查。
(二)响应文件出现下列情况时将被认定为无效:
1.参选人不符合合格参选人的条件;
2.响应文件未按遴选文件规定盖章或签署;
3.评审小组认为响应文件未符合档口的要求的
4.评审小组认为其它构成未实质性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
(三)通过了评审小组审查的响应文件为有效响应,并进入下一阶段的详细评价和比较。经评审小组审查,若某响应文件出现 “不通过”,则该响应文件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
符 合 性 审 查 表
参选人:
序号 |
项目 |
审查结论 |
备 注 |
1 |
参选人符合合格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
|
|
2 |
响应文件是否合格 |
|
|
3 |
是否符合档口的要求 |
|
参选人须在报名表中对照档口要求进行陈述 |
4 |
运营服务费用提取比例是否达到最低标准要求 |
|
|
5 |
其它构成未实质性响应遴选文件要求的 |
|
|
备注:1、每一项目符合的打“○”,不符合的打“×”;出现一个“×”的结论为不合格。
2、表中全部条件满足为合格, 同意进入下一阶段评议。
3、在审查结论栏写上“合格”或“不合格”。
评委签名: 日期:2024年 月 日
三、初步评审
分两轮评审,第一轮评审由采购人组成评审小组对报名的参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结合应选人技术方案和应选报价进行评审,以确定入围供应商库;第二轮评审,由采购人结合第一轮评审结果,定向邀约符合风味窗口服务规划需求的应选候选人,采取现场评审和商务磋商的方式选定中选人。
三、中选人确定
采购人结合初步评审结果,定向邀约符合风味窗口服务规划需求的应选候选人,采取综合评审、现场磋商和商务谈判的方式确定最后的中选人。
- 档口评分标准
(一)第一轮评分标准
1.第一环节:技术方案评审
(1)参选人为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的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成功经营案例或经验 |
提供2021-2024年企事业单位食堂同类档口成功经营案例或经验,以提供的合同(承包经营合同、劳动合同、劳务合同等)复印件或采购人盖章的证明原件为准。 |
每个合同或证明(同一项目算一个,同一采购人不同项目最多算两个)得5分,最多得20分。 |
20 |
2 |
项目方案 |
通过项目方案的市场定位、优势、价格以及经营思路等进行评审。 |
横向比较:0-20分。 |
20 |
3 |
安全生产方案 |
需提交安全生产、质量监控、食品安全承诺函及相关落实措施(格式自拟)。 |
横向比较:0-20分。 |
20 |
4 |
人员资质 |
应持有效身份证、健康证、对是否持有厨师证进行评分。 |
个人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的初级厨师证的得5分,持有二级及以上厨师证的得10分。 |
10 |
(2)参选人为企业的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成功经营案例或经验 |
提供2021-2024年企事业单位食堂同类档口成功经营案例或经验,以提供的合同复印件或采购人盖章的证明原件为准。 |
每个合同或证明(同一项目算一个,同一采购人不同项目最多算三个)得4分,最多得20分。 |
20 |
2 |
项目方案 |
通过项目方案的市场定位、优势、价格以及经营思路等进行评审。 |
横向比较:0-20分。 |
20 |
3 |
经营管理方案 |
管理制度、岗位安排和职责、员工培训、安全生产、质量监控、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及落实措施齐全 |
横向比较:0-20分。 |
20 |
4 |
人员配备 |
|
第1点满足具有3年以上(含3年)餐饮管理经验要求的得2分,满足具有高级食品安全管理员证要求的得2分,最高得4分;
|
10 |
2.第二环节:价格评审
序号 |
评分项目 |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运营服务费支付比例/运营合作费提取比例 |
运营服务费支付比例:参选人承诺可接受的服务费支付比例数值。 运营合作费提取比例:参选人承诺可以上缴的运营服务费用提取比例数值。
|
1.运营服务费支付比例得分计算:在所有有效响应文件中,各档口承诺可接受运营服务费支付比例数值最低的参选人得30分,其他参选人的得分按照“与最低得分运营服务费支付比例数值对比,每增加1%(绝对值)扣减5分,扣到0分为止”计算得出。 2.运营合作费提取比例得分计算:在所有有效响应文件中,各档口承诺可接受运营合作费提取比例数值最高的参选人得30分,其他参选人的得分按照“与最高得分运营合作费提取比例数值对比,每减少1%(绝对值)扣减5分,扣到0分为止”计算得出。 |
30 |
- 第二轮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项目 |
内 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 |
1 |
现场答辩 |
通过现场答辩进行评审 |
除响应文件书面描述外,需参选人到现场回答评委提问。横向比较:0-50分。 |
50 |
2 |
现场菜品展示 |
通过现场菜品展示进行评审。 |
现场菜品展示占50分,色、香、味、型、成本控制每项各10分。对于已经在采购人有过往风味窗口经营业绩的,采购人可结合以往经营评价情况进行打分,无需现场展示。 |
50 |
五.评审规则
- 所有评委的评分,除以评委人数,得出的平均分为该参选人的得分,按照各有效参选人的总得分从高至低排名顺序,排名前三的为中选候选人(出现综合得分并列第一时,由评委组讨论决定顺序)。排名在前面的中选候选人的方案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将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审委员会可以取消其中选候选人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一位的中选候选人递补,以此类推。若“综合得分”相同时,“运营服务费用提取比例”得分高者中选。
- 只有一家报名,由评委组根据项目设置投票评定是否为中选候选人。有两家及以上报名的,以得分从高到低推荐两名中选候选人(出现综合得分并列时,由评委组讨论决定顺序)。
- 采购人可结合初步评审结果和风味档规划需求,定向邀约符合风味窗口服务规划需求的应选候选人,采取现场答辩(含菜品展示)或磋商谈判的方式最终确定一名中选人,并签署相应合作协议。
- 采购人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如发现参选人以他人名义遴选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人资格的,采购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并将依次递补合作商,或重新启动新的招标。
- 禁止参选人借用其他公司的资质进行遴选,或进行分包和转包,采购人将有权在签订合同之前,到参选人的经营场所进行核查相关的资质和项目情况。如发现资料造假,或无档口所要求的实际经营场所和经营项目的,则有权取消中选资格,依次递补或重新遴选。
- 实际控制人为同一人的不同公司,同一校园中选超过三个风味窗口经营项目的,采购人有权取消中选资格,依次递补或重新遴选。
- 采购人在遴选过程中,有权自行调整风味档口的定位、品种、布局、服务费支付以及成本分担比例,不受本遴选文件的约束,中选人的确定以采购人发出的最终中选通知为准。
第四部分 响应文件格式
目 录
一、风味窗口报名表 页码
二、参选人介绍 页码
三、资格证明文件 页码
四、廉洁承诺书 页码
五、成本测算说明 页码
六、无违法行为和食品安全事故承诺函 页码
七、高校成功经营案例 页码
八、项目的市场需求、项目特色等 页码
九、经营管理方案、安全、服务承诺等 页码
十、相关管理制度 页码
十一、其他参选人认为需要提交的材料 页码
备注:风味窗口报名表详见附件二,廉洁承诺书详见附件三,成本测算说明详见附件四,承诺函详见附件五。
第五部分 合同模版(按服务模式分两个版本)
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特色风味窗口购买服务的协议
甲方: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山大学对学生食堂服务的相关规定,为丰富校园饮食文化,满足师生多元化餐饮需求,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特色风味窗口以购买服务模式提供特色风味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将所属 校区 食堂 窗口委托乙方按本协议的各项约定进行经营。乙方经营风味品种为: 。
二、乙方经营过程中如要调整风味窗口风味品种,必须向甲方提前申报,同时报新增成本核算、售价说明,得到甲方同意后才能调整和经营。
三、甲方提供服务范围内基本的设备、设施(详见交接清单),交接清单在进场对接后由甲方提供。合同履约结束时应该如数完好的归还给甲方。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负责对合作档口的生产制作、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伙食价格、伙食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超出协议范围的经营活动提出整改意见。
2.甲方负责乙方生产用的水、电、蒸汽、燃气正常供应,甲方承担特色风味档口水电燃气费(超出营业收入6%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公共区域电费公摊、洗消费、垃圾清运费、灭四害费、基础设施设备维修费等。
3.甲方负责食堂所有原材料(含调味品)采购供应。
4.甲方负责乙方的油烟管道清理(每学期一次),及电动扶梯、货梯、空调等公共维修工作,乙方需积极配合。
5.甲方对乙方各项经营服务方案具有指导权和监督权,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整改,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6. 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解除服务协议,并提前30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 甲方有权根据寒暑假期间的师生用餐需求,对乙方寒暑假期间供膳工作进行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确保服务优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切实做好食品卫生工作,杜绝一切安全卫生事故的发生。在服务期内对食品卫生、饭菜质量、经营场所安全等全面负责,如果发生问题要接受行政部门处罚;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被行政部门处罚或其他第三人索赔,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包含但不限于罚金、赔偿金、仲裁费、律师费用、担保费、保险费、证据保全费用等)。
2.乙方须严格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用工,须按规定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购买五险(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等用人单位应尽的缴费义务,造成补偿/赔偿或经济损失等的后果,由乙方负全责。乙方聘用的人员与甲方不发生任何劳动/劳务关系。
3.乙方在规定的经营项目范围内经营。不得擅自扩大经营品种,改变经营方式。如因举办各种美食文化节临时占用经营场所或者临时改变经营品种需要事先向甲方申请,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4.乙方各项服务价格须按甲方规定的成本要求控制,做到明码标价、质价相符,不得擅自涨价,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乙方在服务期内,负责对接交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正常的维护保养。对经营场地和现有的装修装潢不擅自拆改、扩建、增添,如需改造需先征得甲方同意。服务期结束,按清单将设备、用具等完好地交给甲方,若有损坏照原价赔偿。服务期内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等,期满后自行处置。乙方自行投入的装修费用,期满无偿移交给甲方。
6.乙方须遵守甲方财务制度,窗口不得收取现金或私自使用各类收款码收费,只能使用甲方提供的收款方式。
7.乙方需做好节水节电节能工作,水电气等动力成本上限占营业额比例不高于6%(能单独计量的按实计算,不能单独计量的按营业额比例分摊),超出部分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8.乙方人员上岗必须报食堂备案,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人员变更须经甲方食堂审核,不得随意更换。离职应向食堂报告核销。招用的员工必须无不良记录。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合法用工,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所聘用的员工须“三证”( 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齐全;乙方须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乙方应建立和健全安全防患措施,保障员工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乙方应妥善处理内部事务,不得因内部管理事务影响食堂正常运作。如乙方劳资纠纷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9.乙方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财产损失、人身事故等承担全部责任及费用。
10.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 万元履约保证金或提供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履约保函。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提供等额的财务收据,该保证金在本协议终止(双方结清费用且无其它纠纷)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六、特色风味品类、食材成本及服务费用支付方式
1.乙方原材料(含调味品)不得高于营业额的 %,不得低于营业额的 %,超出部分在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
2.本合同支付运营服务费为按乙方提供服务的特色风味服务窗口营业收入 的 支付。
3.乙方营业前需提供全部工作人员与乙方签署的劳动(劳务)合同(需一一对应,每人一份)交由甲方备案。同时次月提供上月所有人员工资发放银行流水,盖乙方公章后交由甲方备案(发放流水需与劳动(劳务)合同、在岗人员一一对应)。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方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特色风味窗口食品安全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监管,对于违反甲方特色风味窗口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按相应制度进行扣罚。
七、处罚与退出机制
1.经营服务期间,特色风味窗口自觉接受甲方综合考评,存在违规行为的,按考评规定由食堂执行相应扣罚。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不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2.经营服务期间,乙方未严格执行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限期退出。
3.经营服务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违规采购食品原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强制退出。
4.经营服务期间,甲方收到关于乙方食品卫生、服务类投诉三次的(含三次)/月,严重程度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判定后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退出。
5.经营服务期间,乙方合作档口人员因管理不善,不服从甲方食堂管理,阻挠、威胁、恐吓食堂管理人员,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限期退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立即退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甲方发现乙方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的,按每人次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从业人员健康等原因造成疾病传染等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6.经营服务期间,乙方出品质量不能得到师生认可,满意度不达标,经整改无效的,限期退出。就餐人员将食品中发现异物投诉给甲方,经查证属实的,每查实一次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乙方宴请甲方(食堂)管理人员或赠送礼金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8.乙方应保守双方合作期间涉及甲方经营业态、人员情况、内部数据等商业机密,如因乙方泄露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9.禁止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允许的途径或方式自行收取营业款项。第一次发现,除必须立即全额上缴外,还须罚款5000元;第二次发现,除必须立即全额上缴外,还须罚款1万元;第三次发现,除必须立即全额上缴外,乙方无条件退出。
10.乙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财务结算资料(乙方单位名称的发票)结算,如有造假,一经查实,立即退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1.经营服务期间,乙方不得以“中大”、“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XX食堂”等名义对外进行一切活动,一经发现,立即退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12.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各级政府、学校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或政策变化等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构成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13.除本协议约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外,乙方如存在如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采购食材质量引起食源性疾病传播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2)乙方食品加工卫生、环境卫生工作不到位,致使疾病感染和传播的;
(3)乙方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或其它不合格的食品引起食源性疾病传播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八、协议期限及终止
1.协议期限由“1学期+1学期”构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本协议约定的第1个学期期满时,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安全管理工作、师生满意度评价及经营效益等情况;考核通过的,乙方可继续服务下1个学期,考核不达标的,乙方应限期退出,本协议终止。
2.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的,需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一致后且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的前提下方可解除协议。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 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 本协议期满,任一方不同意延长协议期限;
(3) 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各项规定,被甲方责令退出、或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
(4) 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4. 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交还场地、工作服及工作证件上交、设备清查、物资盘点上交等);乙方逾期移交场地的,按每日1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场地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场地内的设施物品等视为乙方放弃,由甲方自主处置;因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协议终止及退场交接手续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保证金或其他应付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九、其他
1.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书面协议。
2.乙方相关资质证照和经营许可(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3.根据协议约定,乙方服务期满,必须做到:
(1)无条件根据财产清单与采购人交接资产(设备、设施);
(2)所有工作人员全部按期撤场;
(3)乙方自备的设备、设施全部按期撤场;
(4)做好财务结算工作。乙方履约保证金及本协议期最后一个月的实际支付的服务费用(含税)合计作为撤场保证金,在规定撤场时间内未撤场,每延迟一天,在撤场保证金中扣除1000元。保证金待协议期满,经双方确认无遗留问题后15日内退还(不计利息)。
十、争议解决
如因本协议引起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甲方: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食堂: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风味窗口技术合作协议
甲方: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教育部等五部委颁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意见》以及《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管理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中山大学对学生食堂服务的相关规定,为丰富校园饮食文化,满足师生多元化餐饮需求,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适度引入有资质(技术)的 风味合作方(以下简称乙方),提供特色风味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为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负责对合作档口的生产制作、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伙食价格、伙食质量、服务质量进行监督管理,对超出协议范围的经营活动提出整改意见。
(二)支持乙方生产上的相关需求,保障乙方的正常运作。
(三)甲方负责乙方生产用的水、电、蒸汽、燃气正常供应,甲方承担特色风味档口水电燃气费(超出营业收入6%的部分由乙方承担)、公共区域电费公摊、洗消费、垃圾清运费、灭四害费、基础设施设备维修费等。
(四)甲方提供公共厨房及其设备供乙方使用;具体设备及使用区域由甲方指定明确。
(五)按甲乙双方协定的方案,支付乙方技术服务费用。
(六)非经甲方同意,甲方任何个人不得参与合作档口的技术服务费用分配。如有违反,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甲方一旦查实,严格按照甲方的相关制度追究当事人责任。
(七)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整改,或因乙方原因造成安全事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八)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征用本协议约定范围内的部分场地,并提前10天通知乙方,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九)甲方有权根据寒暑假期间的师生用餐需求,对乙方寒暑假期间供膳工作进行安排,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不得将合作档口转包、分包或借用他人资质经营。
(二)乙方须遵守甲方关于食堂管理的相关制度和规定,包括关于食品安全、设施设备、财务、人事、采购、消防等的管理制度。
(三)合作档口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乙方需服从学校、甲方、甲方食安部及食堂统一管理,接受监督,按要求做好食品卫生管理工作。乙方派驻技术人员提供风味合作档口的生产制作、相关管理服务,若出现严重食品安全问题,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作协议。
1.按标准化规范操作,生熟食品必须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食物,不加工出售政府禁止出售食用的原材料。
2.生产工具器皿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清洗、消毒、保管,保持用具干净、卫生;出售的饮品应规范使用专用器具。
3.严格按照“五专管理”(专店采购、专柜存放、专人负责、专用工具、专用台账)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添加有毒有害的化学或其它非食用的原料等。
(四)采购安全管理
乙方使用的食品原料,在同等价格下可由甲方统一采购。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使用自行生产的食品原料的,乙方须提供供应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及相关检验检疫证明等索证材料至甲方采购及食安部门审批,经审核同意后使用,切实保障所有食品原料符合卫生要求。
(五)环境卫生与设备设施管理
1.按食堂标准化操作要求,规范使用工用具及物资摆放,保持经营场所整洁卫生。
2.每天必须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场地清洁和排水畅通。
3.规范使用设备设施,不得乱接乱拉电源线和接驳燃气管道等,不得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乙方人员操作过程中造成甲方设备设施损坏的,由乙方承担维修费用。
4.未经同意,不得私自在饭厅或其它区域间隔加工场所或包间另作它用。
(六)员工管理
1.乙方聘用服务档口技术人员入职的,须向甲方所属食堂备案,按规定报送相关材料;变更上述人员的,须经甲方食堂审核,不得随意更换;上述人员离职的,应向甲方食堂及时报备。乙方聘用的服务档口技术人员须无不良记录。乙方应根据劳动法等依法合规用工,与所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乙方所聘员工须“三证”( 身份证、健康证、居住证)齐全;乙方须为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等;乙方应建立健全安全防患措施,保障所聘用员工的人身安全及其财产安全;乙方应妥善处理内部事务,不得因内部管理事务影响服务档口及所在食堂正常供餐保障。如乙方劳资纠纷导致甲方遭受损失的,甲方可向乙方追偿。
2.个人卫生
(1)工作人员必须持有效《健康证》上岗;
(2)工作人员必须按卫生规范进行生产加工;
(3)工作人员按标准化服务规范要求,统一穿着甲方标准配套工衣,佩戴工帽并保持衣帽整洁干净;窗口服务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手套,统一围裙款式。相关费用由乙方支出。
3.乙方须按规定与其聘用的员工建立劳动合同关系并购买五险(失业、养老、工伤、生育、医疗),所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未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保,造成事实后果的,由乙方负全责。
4.合作期间,乙方聘用人员发生意外事故,导致人身、财产等受到损害的,由乙方负全责。
(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消防安全:规范管理和使用所在区域内的消防器材及设施,确保能够正常使用;禁止挪作他用;做好用电、用气的安全检查。
2.用电安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装或安装电器,禁止乱拉乱接电源线,不得超负荷使用,下班后检查电器关闭情况。
(八)成本核算与价格
1.合作风味窗口运营成本以独立核算进行记账。
2.合作风味窗口产品的售价,须本着服务师生、提高师生伙食质量、满足个性化需求等原则由食堂与乙方共同定制。乙方不得任意调整售卖品种和价格等,如有变化必须提前上报甲方审批后执行。
(九)设备与工用具
1.乙方自行购置的设备,合作结束时,在不影响经营场所建筑物原状的情况下,乙方自行处理处置。
2. 乙方技术人员进场需对甲方设备及工用具进行盘点和交接,乙方承担保管及保养责任,乙方退场时需按清单归还经甲方。乙方须对甲方设备合理使用、按要求进行维护和保养,合作期的维护和保养费由乙方承担,因乙方原因损坏无法维修或丢失的按账面净值赔偿。
(十)风味窗口的装修及新品类的厨房设备等新增由乙方投入。乙方自行投入装修改造及设备购置的,合作期满后,可带走的购置设备可自行处理;对于无法带走的工程设备及装修等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强行拆除,影响后续供餐。若乙方未过试用期,则由乙方与接手方协商确定交接方案,甲方予以协助解决。
(十一)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统一工作安排,档口员工积极学习与创新,了解市场需求,保持良好出品。
(十二)履约保证金:在协议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缴纳 ( 万)元履约保证金(□前期已交)或提供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履约保函。乙方缴纳履约保证金的,甲方将提供等额的财务收据,该保证金在协议期满(不再续签且双方无其它纠纷)之日起一个月内一次性不计利息退还乙方。
(十三)双方合作期间,如合作风味窗口经营范围售卖品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违规超范围经营,违法转包分包合作档口或其它责任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十四)乙方经营项目不得与甲方食堂大众经营项目相冲突。
三、服务费支付方式
运营月份,甲方需计提合作档口营业额的 %,作为甲方及相关食堂管理人员对合作风味窗口的运营支撑费用。
其他约定: 。
(一)甲方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员,对合作档口食品安全进行直接管理及有效监管,对于违反最新的《饮食服务中心风味窗口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的,按管理办法进行扣罚。
(二)按双方约定方案,合作风味窗口必须使用甲方统一的收款方式,合作风味窗口每月所得营业额需扣除甲方应收的运营合作费、乙方领用的食材成本等相关费用后,作为支付给乙方的服务费。甲方每月与乙方核准确认后,乙方应提前向甲方提供真实、等额有效的服务费发票和相关结算凭据,甲方在收到发票后支付款项。双方亦可结合合作模式的调整,采用劳务派遣、聘用协议等双方约定的方式支付。
四、处罚与退出机制
(一)经营服务期间,合作风味窗口自觉接受甲方月度综合考评,存在违规行为的,按考评规定由食堂执行相应扣罚。每半年考核一次,考核不通过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二)经营服务期间,乙方未严格执行甲方管理制度及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限期退出。
(三)经营服务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违规采购食品原料的,一经发现,立即强制退出。
(四)经营服务期间,甲方收到关于乙方食品卫生、服务类投诉三次的(含三次)/月,严重程度由甲方根据相关规定判定后责令乙方限期整改或退出。
(五)经营服务期间,乙方合作档口人员因管理不善,不服从甲方食堂管理,阻挠、威胁、恐吓食堂管理人员,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限期退出。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立即退出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甲方发现乙方从业人员未持有有效健康证的,按每人次5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因从业人员健康等原因造成疾病传染等恶性事件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还应当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六)经营服务期间,乙方出品质量不能得到师生认可,满意度不达标,经整改无效的,限期退出。就餐人员在就餐过程中发现食堂饭菜中有虫子、钢刷丝、塑料片等异物,乙方要给予就餐人员不低于该食品价格10倍的赔偿;就餐人员将食品中发现异物投诉给甲方、学校、政府相关部门等,经查证属实的,每查实一次按10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乙方宴请甲方(食堂)管理人员或赠送礼金等违反廉洁从业规定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八)乙方应保守双方合作期间涉及甲方经营业态、人员情况、内部数据等商业机密,如因乙方泄露对甲方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立即退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九)禁止乙方使用未经甲方允许的途径或方式自行收取营业款项。第一次发现,除必须立即全额上缴外,还须罚款5000元;第二次发现,除必须立即全额上缴外,还须罚款1万元;第三次发现,除必须立即全额上缴外,乙方无条件退出。
(十)乙方应如实提供相关财务结算资料,如有造假,一经查实,立即退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一)经营服务期间,乙方不得以“中大”、“中山大学”或“中山大学XX食堂”等名义对外进行一切活动,一经发现,立即退出,同时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十二)本协议有效期内,因国家、各级政府、学校等有关部门颁布的法规、规章或政策变化等因素及其他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构成违约、双方互不追究违约责任。
(十三)乙方不得将合作档口转包、分包或借用他人资质经营,一经发现,乙方无条件退出,甲方不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
(十四)除本协议约定的可以单方解除协议的情形外,乙方如存在以下情形,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且不向乙方退还履约保证金,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1.乙方采购食材质量引起食源性疾病传播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2.乙方食品加工卫生、环境卫生工作不到位,致使疾病感染和传播的;
3.乙方加工出售政府明令禁止的食物、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或其它不合格的食品引起食源性疾病传播或发生食物中毒事故的。
五、合作档口场地及协议期限
(一)合作档口场地:由甲方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指定下属食堂、餐厅内部划分区域作为合作场地。本协议具体指:
(二)协议期限由“1学期+1学期”构成,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本协议约定的第1个学期期满时,甲方对乙方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为安全管理工作、师生满意度评价及经营效益等情况;考核通过的,乙方可继续服务下1个学期,考核不达标的,乙方应限期退出,本协议终止。
六、合作期满后,如甲方按原合作方式继续引入风味窗口技术合作经营,在综合考评乙方技术、管理服务经营期间信用、出品、技术服务能力及师生满意度等指标合格前提下,可优先与乙方达成续约。否则,按时退出。考核由风味窗口所在食堂实施,作出综合评价。
七、本协议有效期内,除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情形外,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作的,需提前1个月与对方协商一致后且不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管理秩序的前提下方可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一)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本协议终止:
1.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2.本协议期满,任一方不同意延长协议期限;
3.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第七条各项规定,被甲方责令退出、或甲方行使单方解除权;
4.法律规定或本协议约定的协议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本协议终止后,乙方应当按甲方要求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包括:交还场地、工作服及工作证件上交、设备清查、物资盘点上交等);乙方逾期移交场地的,按每日10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逾期交付场地的违约金,甲方有权自行收回场地,场地内的设施物品等视为乙方放弃,由甲方自主处置;因乙方不按要求办理协议终止及退场交接手续所造成的损失和违约金,甲方可在乙方保证金或其他应付结算款中直接扣除。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提交广州市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判是最终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及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
十、乙方相关资质证照和经营许可(复印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广州中大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食堂: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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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