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下午,由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主办,广州市高校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助的“2020年广州地区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在中山大学国家大学科技园举行。决赛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生动上演了一场“双创”能力的展示与比拼。经过激烈角逐,产生特等奖1名,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9名,来自华南师范大学的“华智光信——信能共传的微结构光纤领导者”项目摘得桂冠。
本次大赛决赛评委团由广州科技企业孵化协会会长、广州市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总工程师陈愚,广东中大科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CEO涂宁,广东中大粤科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王勇,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副会长、
2020年6月17日下午,产业集团在贺丹青堂讲学厅召开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中山大学2020年春季工作会议精神。产业集团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及所属党支部书记、广州中山大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全体人员、高等继续教育中心全体人员、所属全资企业领导班子等约90余人参加会议。
会议由产业集团党委书记梅成达主持,总经理杨元红详细传达了罗俊校长在学校春季工作会议上所作的题为《完善大学治理体系 共商内涵发展规划——推进一流大学建设行稳致远》的会议主题报告。报告回顾了过去学校五年的事业发展,总结了学校实现的历史性变革和取得的突破性成就,梳理了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明确了学校未来五年的主要任务,探讨了实现规划的主要遵循
尊敬的纳税人:
2019年度个税汇算办理时间将于2020年6月30日截止。如您符合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建议您尽快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错峰办理个税汇算申报。
未按期进行纳税申报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还将面临税务行政处罚。
2019年开始,在新的征管模式下,居民个人需要“合并全年综合所得,按年计算税款,办理年度汇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第五点规定,纳税人办理2019年度汇算的时间为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现在已经是6月份,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税费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8号
为支持疫情防控、企业纾困和复工复产,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实施期限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8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捐赠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财政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2020年第27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就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用于符合法律规定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准予按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二、本公告第一条所称公益慈善事业,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第三条对公益事业范围的规定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第三条对慈善活动范围的规定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24号
为进一步支持广大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30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明确2020年5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73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现将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明确如下:
一、统筹考虑疫情影响和“五一”假期安排,对于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5月22日。
二、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5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
税总办发〔2020〕10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银保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纾解小微企业困难,现就进一步发挥“银税互动”作用,助力小微企业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重点帮扶
各省税务机关加强与银保监部门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协作,及时梳理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
财政部 税务总局
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
为促进汽车消费,现就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公告如下:
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本公告所称二手车,是指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至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进行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具体范围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出台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执行。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