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次疫情是对我国治理体系和能力的一次大考”。2月3日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会议,如此强调。
这是深刻的揭示,也是铿锵的宣言、殷切的期待。
鞋子合不合脚,只有穿的人才知道;我国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管不管用、有没有效,实践是最好的试金石。疫情当前,全国上下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闻令而动,英勇奋战,攻坚克难,我国国家制度和治理体系展现出显著优势和强大生命力。
(一)
治理,是人类有组织地处置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在人类社会的发展历程中,治理不可或缺,且意义非凡。尤其随着原始社会解体、国家出现,奴隶制国家治理、封建制国家治理、资本主义国家治理、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多次听取汇报、作出重要指示,为疫情防控工作指明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从1月20日对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坚决打赢疫情防控“严峻斗争”提出具体要求,到1月28日会见世界卫生组织总干事谭德塞时指出“当前中国人民正在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进行严肃的斗争”,再到2月10日在北京调研指导疫情防控工作时强调要“再接再厉、英勇斗争”“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习近平总书记在不同场合突出以斗争理念指导疫情防控工作。
以斗争视角、斗争理念、斗争姿态推进疫情防控工作,既是认识论的深化,也是方法论的指引。
庚子新春,新冠肺炎疫情猛然来袭,一场全国总动员的疫情防控阻击战正在紧张有序进行中。
关键时刻,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指挥、亲自部署这场人民战争,从思想到行动、从方法到方略、从全局到重点、从疫情到经济、从防控到民生……为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指明前进方向、提供根本遵循、注入强大信心。
情怀之深与思想之妙,从来都是相辅相成的。“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牢记人民利益高于一切”“紧紧依靠人民群众,坚决把疫情扩散蔓延势头遏制住”……一场全民动员、全体行动的战“疫”,也让广大人民群众更加深刻感受到习近平总书记的人民情怀、担当精神、领袖风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统筹办理纳税申报事项,税务总局决定再次延长2020年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除湖北省外,纳税申报期限进一步延至2月28日(星期五)。
二、受疫情影响到2月28日仍无法办理纳税申报或延期申报的纳税人,可在及时向税务机关书面说明正当理由后
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再延长至2月28日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情况,为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统筹做好申报纳税工作,国家税务总局决定,除湖北省外,全国范围内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在此前已延至2月24日的基础上,再次延长至2月28日。
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各级税务机关进一步聚焦优惠政策落实要给力、“非接触式”办税要添力、疫情防控工作要加力,不折不扣执行好国家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和国家实施的更大规模减税降费政策,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严格做好办税服务厅的疫情防控,着力营造安全高效便捷的办税缴费环境,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号
为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相关税收政策,现就税收征收管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以下简称“8号公告”)第二条规定,适用增值税增量留抵退税政策的,应当在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完成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
二、纳税人按照8号公告和《财政部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发布
近日,财税部门联合发布系列公告,明确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一系列聚焦疫情防控关键领域和重点行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确保国家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让纳税人实实在在享受到相关税收优惠,为纳税人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办税服务,是税务部门当前的首要任务。
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了保障您的健康,根据疫情防控有关工作要求,我们再次倡议您尽量通过“非接触式”的电子办税(费)渠道办理涉税(费)业务和咨询涉税事项。如您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请先关注以下办税(费)提示:
一、全省办税服务厅实行“全预约”办税,除特殊情况外,暂不办理现场取号。请您至少提前1天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预约办税”预约现场服务。请您务必留下联系方式,以便我们了解您的诉求,提供最便捷的办理方式。您可通过“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便民服务——办税服务厅等候情况”或“粤税通微信小程序——公众功能——更多——办税厅等候查询”查询办税服务厅当前情况,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关于防疫期间推出发票“网上申请、免费配送”服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纳税人往返办税服务大厅次数,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广州市税务局决定从2月8日至2月29日(是否延长视疫情防控情况而定)为纳税人申请领用发票或代开发票提供“网上申请、免费配送”服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费配送发票条件
已实名认证的纳税人,通过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等途径在线申请领用发票或代开发票,并选择邮政快递方式的,可享受免费配送服务。
二、免费配送发票种类
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开展以来,全市上下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有序开展疫情防控工作,但仍有极少数干部责任缺失,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工作失职失责。为强化警示震慑作用,督促切实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现将近期查处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老河口市洪山嘴镇党委宣传、统战委员陈丹,老河口市大数据中心数据资源股股长黄飞违规泄露疫情防控工作信息问题
2020年1月30日晚,陈丹违反工作纪律,擅自将一份老河口市次日将实施交通管制的文件草拟稿(未经领导正式签发)截图转发至疫情防控工作群。当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