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学校“四有”管理要求,进一步规范提升公文办理水平,3月20日,产业集团邀请校长办公室卢斯佳老师进行公文管理专题培训。 卢老师结合实际办文经验及范例,从公文要素、行文规则、OA流转要求等方面提醒了应注意的事项,并对产业集团公文处理提供了四点建议。讲解深入浅出,明晰易懂。 杨元红总经理强调,产业集团各部门要按照学校工作要求,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工作流程,规范行政事务及公文办理工作,提高办文规范性、时效性,促进“以文办事”。 产业集团本部各职能部门、高等继续教育中心及重点投资企业行政办公人员20余人参加了培训。参训人员表示获益良多,本次培训将有助于完善提高产业集团公文处理工作,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关于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的通告 2020年第11号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营商环境,提升企业办税效率,降低企业开办成本,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工作安排,广东省税务局决定全面推行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便利纳税人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20年4月1日起,全面推行公共服务平台(优化版),新办纳税人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统一免费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湖北省可以视情况再适当延长,具体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由湖北省税务局依法明确。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关于继续延长发票“网上申请、免费配送”服务期限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为继续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助力非接触办税,进一步降低纳税人领用发票成本,广州市税务局决定将发票“网上申请、免费配送”服务期限延长至2020年4月30日。在此期间纳税人通过网上申请领用发票或代开发票,可继续享受免费配送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91号)规定,经商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定了《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现予以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的公告》(2017年第5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到期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20年3月11日   研发机构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管理办法     第一条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全力落实支持复工复产政策的措施》的通知 穗税发〔2020〕27号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各区税务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派出机构,各事业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全力落实支持复工复产政策的措施》经2020年3月12日市税务局党委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2020年3月15日       国家税务总局广州市税务局 全力落实支持复工复产政策的措施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关于落实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有关申报征收退费事项的通告 2020年第8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决策部署,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意见》(粤人社发〔2020〕58号)有关要求,2020年3月8日,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管信息系统已全面完成调整,实现用人单位“免填单、免申请”享受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2020年3月8日,广东税务社保费征管系统已全面完成调整。用人单位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进行申报缴纳社保费操作。符合减免条件的单位,免填单、免申请,在申报环节自动享受阶段性减免社保费政策。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校园综合服务中心坚守岗位工作,压实责任,以实际行动努力保证各项服务工作正常运作。 自2月8日起,为及时了解劳务派遣人员复工及健康情况,校园综合服务中心联系中智、南油2家劳务派遣公司,陆续对全校400多名劳务派遣人员收集健康状况并登记复工情况,发送温馨提示及返岗工作须知,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到位。同时,与学校相关部门保持沟通,保证疫情期间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如期发放。 为避免人员集中办理业务造成疫情感染,校园综合服务中心及时与劳务派遣公司及各团队、学院沟通协调,确保了B系列转劳务派遣员工“五险一金”办理的连续性和合同的按时签订。为便于教职工办理入户手续,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长2020年3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税总函〔2020〕37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3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3月16日延长至3月23日;对3月23日仍处于疫情防控一级响应的地区,可再适当延长纳税申报期限,由省税务局依法按规定明确适用范围和截止日期。     二、